2009年区划地名工作要点
2009年,在厅党组的领导下,我处将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推进区划地名和界线管理规范化建设为目标,重点抓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深化和平安边界建设推进工作,进一步强化为民服务宗旨意识,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提高区划地名工作的管理服务能力,继续保持我省区划地名和界线管理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为推进我省社会经济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做出新贡献。
一、着眼于服务大局,全面推进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以全面深化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为主抓手,统筹城乡地名事业发展,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夯实地名工作基础,大力创新地名工作服务方式与内涵,加快搭建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全、覆盖面广、功能强的信息化系统,进一步提高全省地名管理规范化、地名服务信息化、城乡地名标志管理长效化水平。
1、基本完成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四项事务建设任务。一是以完善各级地名网站、电子地图等公共服务功能为重点,切实抓好有关县(市)网站建设扫尾,推进网页改版升级工作,市、县地名网站(网页)开通率达到100 %。二是继续完善地名规划体系建设,探索开展地名通名、专名体系标准研究,地名命名更名基本实现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基本完成第一轮市、县(市)地名规划编制工作,推动市、重点县(市)城市地名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深化工作,健全市、县(市)城市地名规划方案评审和公示制度,扩大社会参与面。指导开展城市地名规划宣传贯彻工作,大力推进地名规划实施,加强规划相配套制度建设,充分发挥规划龙头作用。三是继续抓好城乡地名标志设置查漏补缺工作,加大指导力度,督促和帮助相对滞后地区完成标志设置各项任务。四是借民政部五年全面完成全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之机,积极争取开展全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总结表彰活动。
2、切实抓好地名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大力开展地名标志长效管理机制调研,积极探索地名标志收费取消后,公共财政等渠道保障地名设标经费的途径、范围和标准。深入开展数字地名服务技术应用、服务领域拓展方面的研究,为发展全省地名数字化服务提供政策决策等依据。认真做好《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修改前期立法调研等各项准备工作。
3、进一步深化全省海岛名称标准化工作。在全面完成全省无居民海岛名称管理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省域有居民海岛的名称标准化工作,力争通过两至三年时间的努力,基本实现全省海岛地名标准化,构建海岛名称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加强海岛地名档案建档等基础建设。以海岛地名为示范,逐步实现全省自然地理实体名称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4、推动全省地名历史文化研究。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地名理论暨地名公共服务研讨会议精神,推动全省优秀历史地名文化研究。开通浙江省地名网网上交流平台,指导各地开展区域地名文化研究与交流,努力提升我省地名文化理论研究水平。发挥省区划地名学会的作用,适时组织开展全省地名优秀论文评选,进一步弘扬地名文化,加强城乡历史地名保护,深化地名工作的文化内涵。
5、转化地名成果为社会服务。重点推进地名数据库更新维护、地名档案应用等方面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地名工作成果的开发利用力度,完成地名电子地图光盘的编制出版,指导各地做好行政区划图、地名录和地名简册等编撰工作,进一步推进地名标准化,努力提高区划地名工作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着眼于统筹发展,积极稳妥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工作
继续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走新型城市化道路战略目标,以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为原则,以加强行政区划调整审核论证为重点,促进行政区划调整的科学化、规范化,构建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行政区划体系。
1、认真做好前期调查研究工作。根据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走新型城市化道路战略目标和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深入开展行政区划现状调查和前瞻研究,在分析我国行政区划体系长远走向的基础上,重点把握县以下行政区划与宏观环境的适应性,坚持理论创新,不断研究、探索和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行政区划体系结构。
2、稳妥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审核论证。按照国家和省宏观政策导向,加强对行政区划调整的审核、论证和沟通、协调,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同时,指导各地按照细化的审核论证程序,依据本地区现实条件和发展需要,科学合理地拟定调整方案,以确保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为前提,适时稳妥地实施行政区划调整。
3、继续加强村规模调整的指导。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继续加强对村规模调整工作的检查指导,重点是方案制定环节和名称管理环节的有关工作。同时要加强村规模调整的宏观规划,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促进村规模调整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三、着眼于社会和谐,全面深化全省平安边界创建活动
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推进“平安浙江”建设工作会议和全省平安边界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平安边界建设年度工作目标,重点抓好《条例》、《办法》的贯彻落实和政策配套两个工作环节,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深化工作内涵、改进工作方法,落实好行政区域界线四项管理制度,努力促进依法治界工作体系完善。
1、继续推进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法制化工作。继续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区域管理办法》、《浙江省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规定》和《浙江省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规定》,扩大宣传,依法治界,及时化解界线相关各种不稳定因素,切实提高界线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
2、扎实做好第二轮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按照民政部的统一部署,完成“沪浙线”的省级界线联检任务。指导各市完成总界线20%的联检年度任务,第二轮市、县级界线联检率达到40%。完善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联检档案整理上交工作制度。推动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的基座硬化和警示牌设置工作。
3、全面深化全省平安边界建设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平安边界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依法治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定期走访联系制、边界纠纷应急处理制、“两图一责”制。加强对界桩管理员的业务培训,明确界桩管理员工作职责。完善平安边界建设工作考核机制,杜绝涉界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力争市、县二级平安边界制度建设完成率达到100%,平安边界创优率达到70%。
4、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信息化工作。切实抓好界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指导各地充分利用和转化勘界工作成果,为社会提供服务。加强界线档案管理工作,各类界线档案达到规范化标准化要求。
二○○九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