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八、二十九幢命名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府各部门、县属各单位:
经实地勘查,武义恒兴置业有限公司在环城南路,南湖花苑七区范围开发建造二幢商住楼,总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经研究,决定命名为:南湖花苑七区二十八幢、二十九幢,隶属江山社区,现向社会公布。
自命名之日起,按照国家《地名管理条例》规定,机关行文、邮电、通讯、交通、运输、城市建设、新闻出版、户籍登记、工商注册、房地产登记等必须使用经县地名办命名后的标准地名,地名标志的设置必须由地名管理部门统一制作,不得擅自制作、更改、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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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义县地名办公室
二OO九年三月十日